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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把品牌说坏了,有人告赢过吗?

先说答案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国内已经有人告赢过,但赢得不多。

南京一位律师被搜索平台的「AI 智能回答」说成「因犯爆炸罪被判三年」,两审都判平台侵权,法院说 AI 回答是平台自己的「内容产出」、构成侵权,不过只判了书面道歉;45 万余元索赔没判,法院综合考虑了三点:当时 AI 还在发展初期,平台事后做了补救,原告没证明损失。企业告 AI 平台的,国内我们只找到广州一家公司诉豆包,庭审情况和结果都没查到。德国慕尼黑的法院对 Google AI 概览发过临时禁令,两家出版社是原告,决定还没生效。我们没找到哪家 AI 平台因为输出内容被判赔钱的公开判决;我们找到的被判赔钱的,都是拿 AI 生成内容再发出去的人。

「AI 说我们公司有负面,能告吗?」能告。个人告 AI 平台,国内有人告赢过;企业告平台,国内我们还没查到结果。先把期待放低一点:告 AI 平台、国内已经生效的,我们看到的是书面道歉,没判钱;德国慕尼黑有临时禁令,决定还没生效,汉堡那起只有胜诉方的新闻稿。

国内:一位律师告赢了,只判了道歉

南京有位律师,发现搜索平台的「AI 智能回答」说他「因犯爆炸罪被判三年」,还配上了他本人的照片。他告了平台运营方,据澎湃新闻和北京日报报道,是百度。一审、二审都判平台侵权。

法院的理由是这篇里最要紧的一句:AI 回答跟传统搜索不一样,不再只是「信息集成」,而是平台自己的「内容产出」,所以平台对自己加工、公布出来的东西,要负更高的内容审核和风险防控义务。一审还做了区分:下拉词、「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里的那些词条,不构成对这位原告的侵权;AI 智能回答构成。

但结果是这样的:原告索赔 45 万余元,没判,只判了书面道歉。法院综合考虑了几点:那时 AI 技术还在发展初期,平台事后删了,原告也没提供损失的证据。判决生效后平台没有主动道歉,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2026 年 9 月 22 日,平台代表才在法院见证下宣读了道歉信。从发现到拿到道歉,前后两年。

另一位北京律师也告了同一家平台:AI 把别的案子里匿名的「律师黄某」直接换成了他的全名,编出「威胁法官」之类的事。2026 年 9 月 9 日的报道说还在审,那之后我们没查到宣判。据原告转述,平台在庭上的抗辩原话是:「该人工智能幻觉在当下发展过程中属于行业通行但现阶段无法予以消除」,还把一部分原因归到原告自己连续高频地搜。

企业告 AI 平台,国内我们没找到公开的判决

我们只找到一起:广州一家做珠宝行业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起诉豆包的运营方。原告说,有人问豆包「这家公司值不值得合作」,豆包把一起劳动仲裁、商标驳回这些旧记录,引申成「跑路风险高」「不建议合作」;问「会跑路吗」,回答是「中长期有不小失联、缩营、关门风险」。原告称,有几张几十万元的订单因此在签约前中断了。开庭原定 2026 年 7 月 30 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庭审情况和结果我们都没查到。这些都是原告一方的说法。

这个案子有个特别的地方:原告自己也承认有那些记录,争的是结论被放大了。有出处、但话说重了的负面,比凭空捏造更难判断构不构成侵权,这是我们的判断。

还有一种不上法院的:江西一家酒厂的老板,发现搜品牌名时,关联词里冒出「为什么被禁」,点进去 AI 摘要列了几条「被禁」的理由。他投诉以后,据报道平台客服处理得比较快。他没让记者公开酒厂的名字,怕名字再被搜到、再生成新的内容。

被判赔钱的,是拿 AI 内容做文章的人

国内告 AI 平台、生效并且平台败诉的,我们只看到南京这一件,还没判钱。告拿 AI 内容发出去的人,这几起原告赢了:

  •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过一起:一位公众号运营者把 1700 字的材料交给 AI,让它扩写,最后成了 1.5 万字,编出一家投资公司高管的「犯罪细节」。法院说,文章是 AI 写的,不等于能免责:他输入的是虚假材料,用的是诱导侵权的提示词,发出去前没核实,也没标 AI 生成。判他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过一起类似的:有人用 AI 写了一位去世主播的口播文案、发成视频,被主播所属的直播机构起诉,被告交了 AI 生成过程的录屏,还是被判侵权。
  • 一家软件公司用 AI 批量生成数万篇竞品测评,把人引到自己官网,无锡新吴区法院认定是不正当竞争。被告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施行前已经主动删了,判赔 3000 元。

另一个方向是杭州互联网法院的「AI 幻觉第一案」,平台赢了,诉请被驳回。法院把生成式 AI 当「服务」而不是「产品」,按一般过错责任来判,并写了平台应当做到的三层:严格审查法律禁止的违法有害信息,显著提示 AI 可能说错,采取同行业通行的技术提高准确度,比如检索增强。那个案子原告争的是报考信息出错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是名誉。

放在一起看,杭州案平台赢,南京案平台输。我们的判断是,可能的差别有两处:杭州案争的是信息不准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的是注意义务;南京案是指名道姓编罪名、配了照片,法院认定 AI 回答是平台的内容产出。企业被编了丑闻,事实更接近南京案,不过那案保的是个人名誉,国内企业告赢 AI 平台的判决,我们没找到;话说重了的,事实接近广州那一案,庭审情况和结果我们没查到。

海外:我们找到的多是禁令,没找到判赔钱的

  • 德国有两起禁令的报道。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 2026 年 5 月 28 日发了临时禁令,禁止 Google 在 AI 概览里把两家出版社和诈骗手法、不正规经营联系在一起。法院说 AI 概览是 Google 用自己的话在总结、评价,是 Google 自己的内容。判决书里还有一个细节:出版社之前用 Google 的在线表单、也发邮件通知过,Google 没核查。这是临时禁令,决定还没生效。汉堡那起,胜诉方称法院 2025 年 9 月 23 日对 xAI 发了临时禁令,说 Grok 称该组织「靠税款资助」,是不实的事实陈述;裁定书我们没读到,xAI 可以提异议,提了没有,我们没查到。
  • 美国,第一起告 OpenAI 的,一位电台主持人输了。OpenAI 拿到了全部简易判决,三条理由各自独立:用户一直被提醒 ChatGPT 会出错,那位记者一个半小时就核实了,法院认为理性读者不会当真;原告是公众人物,过失和实际恶意都证明不了;原告本人承认没受损失。一位活动人士告 Meta 的案子和解了,条款没公开;他告 Google 的案子,2026 年 7 月法院驳回了 Google 的撤案动议,案子进入了下一步,但这不等于认定诽谤成立。一家太阳能公司告 Google AI 概览,说丢了好几笔单,案子还在程序阶段。
  • 澳大利亚一位市长,ChatGPT 把他的经历说错了,他发过律师函,最后没起诉,他说费用是很大的因素。

我们没找到任何一家 AI 平台,因为输出内容被判向当事人赔钱的公开判决。

「改好了」,有时看起来像把名字封了

有两个例子值得知道。据 Ars Technica 2024 年 12 月的实测,ChatGPT 网页版遇到那位澳大利亚市长的名字,回复「I'm unable to produce a response」并中断对话,报道认为是硬编码的过滤,OpenAI 没回应,同一报道说 API 不受影响,我们没复测。那位活动人士的起诉状也指控,Meta AI 网页版对他的名字一律拒答。照这些说法,说错是没了,可人也从回答里消失了。对指望被 AI 推荐的品牌来说,这可能比说错还糟。国内有没有平台这样处理企业名,我们没找到公开的例子。

真遇上了,能做什么

  • 先正式通知平台,留好证据。截图、时间、你发的通知、平台的回复,都存下来。国内最高法 2026 年 9 月的意见,走的是「通知之后要采取必要措施」这条路,据报道,没收到通知前,不要求平台对每条生成内容逐一预先审查;慕尼黑的判决也提到,出版社通知过、Google 没核查。南京那位律师也是先发律师函、发投诉邮件,没人理才起诉的。通知的门路见《AI 把我们说错了,能找谁改?平台上有哪些纠错通道?》。
  • 想清楚要什么。国内已经生效的,是书面道歉;要赔钱,南京案没判,法院是几点合在一起看的:当时 AI 还在发展初期,平台事后做了补救,原告没提供损失证据。慕尼黑那份临时禁令还没生效,而且是德国法,别当成国内也能拿到的结果。
  • 分清是平台编的,还是有人喂的。如果是有人用 AI 写了黑稿发在网上,告那个人,国内已经有赢的判例。
  • 有出处、但话说重了的负面,广州那一案的庭审情况和结果我们没查到,要不要找平台,请律师看。

「AI 幻觉不可避免,平台不用担责」?

国内两起名誉权案里,平台都提过这个抗辩,北京那起是原告转述的。南京案二审没采纳,法院说 AI 回答是平台自己的内容产出。杭州案平台赢了,法院看的是它有没有尽到那三层注意义务,里面包括显著提示,也包括检索增强这类技术,我们没看到法院接受「幻觉不可避免,所以不用担责」这个说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写的是,提供者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这是内容安全上的责任,本身不规定民事赔偿。

这些结论别往外推

  • 国内这几起案子,包括杭州案,都是媒体转载的案例通报和普法稿,我们没读到判决书全文;广州企业诉豆包案的庭审和结果我们没查到,北京律师案 9 月 9 日的报道说还在审,两案都只有原告一方的说法。
  • 南京案原告是律师个人,保护的是个人名誉权,不是企业商誉。
  • 海外的判决各按各国的法律。德国两起是临时禁令;美国电台主持人那起已经判了,OpenAI 胜诉,Meta 那起和解了,告 Google 的两起还没有实体判决。
  • 「没找到平台被判赔钱」是我们这次检索的结果,没有做系统的全球统计。我们不是律师,具体案子要找律师看。
出处 20 条,A 级 7 条、B 级 12 条、C 级 1 条 · 展开全部
  1. 光明网「以案释法」(综合人民法院报等,2026-06-08):南京一位律师诉搜索平台运营方,平台「AI智能回答」称其因犯爆炸罪被判刑并配本人照片。法院认为该功能「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信息集成”,而是转变为“内容产出”」,平台「应对主动加工并予以公布的信息负有更高的内容审核与风险防控义务」;考虑到「本案发生时AI技术尚处于发展初期」、事后已补救、原告未证明损失,「仅判令A公司对李某书面道歉」。 原文

    法院普法稿(媒体转载) · 法院系统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2. 澎湃新闻(2026-05):同一案一审认定,下拉词、「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里的那些词条,不构成对这位原告的侵权,AI 智能回答构成侵权;二审 2026-03-12 驳回上诉,平台为百度。 原文

    媒体报道 · 媒体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3. 北京日报客户端(搜狐转载,2026-09-22):原告 2026-04-30 申请强制执行,9 月 22 日在法院见证下,平台代表现场宣读道歉信;据了解,道歉称当时「AI大模型技术处于发展初期」。 原文

    媒体报道 · 媒体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4. 北京日报(长安街知事,2026-09-09):一位北京律师诉同一平台,AI 把别案里匿名的「律师黄某」替换成他的全名,编出「威胁法官」等内容,2026 年 2 月一审开庭,未宣判;另写江西一家酒厂老板发现品牌名关联出「为什么被禁」,AI 摘要列了几条理由,「投诉后,百度客服较快做了处理」;同文引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谈 2026 年 9 月的意见,称「无法要求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于生成的内容是否侵权进行逐一预测、审查和拦截」。 原文

    媒体报道 · 媒体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5. 21 世纪经济报道(2026-02-09)转述北京律师案庭审:平台抗辩「AI幻觉在当下发展过程中属于行业通行但现阶段无法予以消除」,并称部分原因是原告「连续高频词搜索」。答辩原文未公开,是原告转述。 原文

    媒体报道 · 媒体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6. 广州日报新花城(新浪转载,2026-06-17):广州一家珠宝行业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起诉豆包运营方,称问「值不值得合作」时,豆包把一起劳动仲裁、商标驳回等旧记录引申成「跑路风险高」「不建议合作」,问「会跑路吗」时答「中长期有不小失联、缩营、关门风险」,请求停止商业诋毁、删除屏蔽相关信息,原定 2026-07-30 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全是原告一方的说法,被告律师开庭前不发表意见。 原文

    媒体报道 · 媒体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7. 人民网转载人民法院报(2026-01-26):杭州互联网法院「AI 幻觉第一案」,生成式 AI 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而非产品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服务提供者有三层注意义务:严格审查违法有害信息、显著提示 AI 可能不准、采取同行业通行的技术提高准确性,比如检索增强。原告主张的是报考信息错导致的经济损失,诉请被驳回。 原文

    司法案例(媒体转载) · 法院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8. 21 世纪经济报道(2026-08-20):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典型案例,一位公众号运营者用 AI 把 1700 字材料扩写成 1.5 万字,编造一家投资公司高管的犯罪细节,法院认定其「使用AI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名誉侵权」,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金额未披露。 原文

    司法案例(媒体报道) · 法院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9. 法制网(2026-08-06):北京互联网法院一案,被告用 AI 生成一位去世主播的口播文案并发布视频,被直播机构起诉;法院认为 AI 使用者「依法负有对相关信息进行必要核实的义务」,判其侵害机构名誉权,发致歉声明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 原文

    司法案例(媒体报道) · 法院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10. 光明网转载央视网(2026-09-24):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一家软件公司用 AI 批量生成数万篇竞品测评文章引流,无锡新吴区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施行前已主动删文,判赔 3000 元。 原文

    司法案例(媒体报道) · 法院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11.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08-15 施行)第九条:「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第四条(四)项:不得侵害他人名誉权。 原文

    部门规章 · 监管部门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12. 美国佐治亚州格威内特县高等法院(2025-05-19)一位电台主持人诉 OpenAI 案简易判决:OpenAI 拿到全部简易判决,三条理由各自独立:用户被反复提醒会出错、那位记者一个半小时就核实了,理性读者不会当真;原告是公众人物,证明不了过失和实际恶意;原告本人承认没受损失;判决末页注明由 OpenAI 律师起草、法官修改后签发。 原文

    法院判决 · 法院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13. 美国特拉华州高等法院(2026-07-24)一位活动人士诉 Google 案裁定:驳回 Google 的撤案动议,案子进入证据开示;法院指出原告称两次正式发函后 AI 仍在说,可以支撑「实际恶意」的推定,并写明「without casting any position on the viability」。只是不撤案,不是认定诽谤成立。 原文

    法院裁定 · 法院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14. Volokh Conspiracy(2025-08-08)转引联合声明:同一位活动人士诉 Meta 一案和解,他将为 Meta 做顾问;是否拿到钱未公开。起诉状(原告指控,C 级)称 Meta AI 网页版此前对他的名字一律回复「Sorry, I can't help you with this request right now」。 原文

    法学博客(转引声明和起诉状) · 法学教授博客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15. Ars Technica(2024-12-02)实测:ChatGPT 遇到那位澳大利亚市长等几个名字,直接回「I'm unable to produce a response」并中断对话,报道推断是硬编码的过滤器。 原文

    媒体实测 · 媒体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16. Canberra Times(AAP,2024-02-20):那位澳大利亚市长宣布不起诉 OpenAI(他从未起诉),「To be blunt, cost was a huge factor」。 原文

    媒体报道 · 媒体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17. 美国明尼苏达联邦地区法院(2026-01-09):一家太阳能公司诉 Google AI 概览案,Google 转移管辖申请逾期,发回州法院;实体问题未判。另据起诉状(原告指控,C 级),AI 概览说它被州总检察长起诉,而它引的来源都没这么说。 原文

    法院裁定 · 法院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18. 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新闻稿(判决 2026-05-28,Az. 26 O 869/26):禁止 Google 在 AI 概览里把两家出版社与诈骗手法、不正规经营联系在一起;法院认为 AI 概览不是单纯展示链接,Google 要为这些概述文字负责。判决未生效。 原文

    法院新闻稿 · 法院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19. 慕尼黑判决书脱敏副本:出版社 2026-02-02 通过 Google 的在线表单和邮件通知过,Google 仍没核查;法院认为对照 AI 概览依据的来源,Google 自己就能核查。 原文

    法院判决 · 法院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20. Campact 新闻稿(2025-10-10,胜诉方):汉堡地区法院 2025-09-23 对 xAI 发出临时禁令,Grok 说该组织「靠税款资助」属不实事实陈述,由 xAI 直接担责。裁定书全文没读到。 原文

    当事人新闻稿 · 胜诉方 · C 级 · 核对于 2026-09-30

大家也这样问

  • AI说我们公司有负面,能起诉吗?
  • AI胡编企业的丑闻,平台要负责吗?
  • 国内有没有AI侵犯名誉权的判例?
  • AI说我们会跑路,能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