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在:GEO 图书馆 · 风险、治理与边界

国家对 GEO 的监管走到哪一步了?

先说答案

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做 GEO(AI 搜索优化)违不违法,看的还是内容本身:稿子能不能让人认出是广告,数字真不真,AI 生成的内容发出去有没有声明。

国家没有为 GEO 单独立过法,也没有禁令。我们读过的法律、规章和最高法今年 9 月那份审理意见里,没有一份写到 GEO;中央部门文件里直接写出「GEO」的,只查到 2026 年 4 月 30 日网信办「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的新闻稿,说的是「使用GEO(生成式搜索引擎优化)技术恶意营销」实施 AI 数据投毒,限定词是「恶意营销」,它是专项行动,不是法规。省一级,江苏在 3·15 后摸排做 GEO 业务的经营主体。真能套到 GEO 内容上、又有约束力的,是早就有的几条:《广告法》第十四条(可识别)和第二十八条(虚假广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虚假商业宣传)、《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十条(用平台发 AI 生成合成的内容要主动声明、用平台的标识功能)。两份执法指南是「参考适用」,总局今年的几份通知是工作部署,网信办的「清朗」是专项行动;中新联、商务广告协会的 GEO 团体标准是自愿采用,中广协三项只看到理事会同意发布,文本还没见到。我们不是律师,以上是照文件字面读的。

「GEO 现在是不是被查了?」「做这个会不会哪天就违法了?」今年 3·15 之后,跟品牌方聊天常常从这两句开始。网上的回答两极:一头说「国家已经点名,GEO 违法」,另一头说「没有任何法规管,随便做」。两头都不对。这篇把 2026 年 9 月 29 日之前能核到原文的官方动作按日期排一遍,每一条都写清是什么性质:是法律,是规章,是指南,是专项行动,还是行业自己定的标准。先说一句,我们不是律师,下面是照文件字面读的。

先分清几层

监管文件不是一个东西,效力差得很远。看 GEO(AI 搜索优化)的监管,先把文件分层,再看每一层里有没有 GEO。

第一层,法律和部门规章,有法律效力,违反了有罚则。这一层里跟 GEO 内容最近的是三部:《广告法》第十四条要求广告能让人认出是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广告,第二十八条把用虚构、无法验证的数据和引用语作证明定为虚假广告;2025 年 10 月施行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禁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禁止组织虚假评价帮别人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管的是平台收钱的竞价排名,和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推销又附购买链接的内容,义务主体都是广告发布者。另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对「使用」生成式 AI 的人提了原则性要求,不得生成虚假有害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利用算法搞不正当竞争,但它的罚则只写了提供者,品牌用 AI 写稿,单凭这个办法罚不到。这一层里没有一条写到 GEO。

第二层,《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它是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联名发的通知,2025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它不是法律那种「令」,但写了「应当」;真要罚,办法自己不设罚则,第十三条写的是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处理。跟品牌直接相关的是第十条:用传播平台发 AI 生成合成的内容,要主动声明,并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旁边那部 GB 45438-2025 是强制性国标,答记者问说它规定标识具体怎么打;全文我们没读,不往品牌发稿上套,也不说它写没写 GEO。标识办法没写 GEO。

第三层,执法指南、工作部署、专项行动。市场监管总局 2024 年的《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和 2026 年 6 月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开头都写着「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参考适用」,本身不设新义务;总局今年 1 月的工作要点、3 月的提示性用语整治、4 月中旬先后发的两份广告治理部署,都是部署;网信办 4 月 30 日的「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是专项行动。「GEO」三个字母,在中央部门文件里我们只在这一层查到一处,就是清朗那份新闻稿。

第四层,行业组织自己定的标准和承诺。今年冒出来三组 GEO 团体标准和一份信通院的技术规范,全部是自愿采用,其中中广协那三项到今天只看到理事会同意发布,文本还没见到。服务商拿「通过某某标准」「某某测评」当背书时,这些不是政府认证。

分层之外还有一份:最高法 9 月 7 日给各级法院的涉人工智能纠纷审理意见。办案要参考,但它不是正式司法解释,也不是具体判决,全文没写 GEO。

时间线:3·15 之前

3·15 之前,跟 GEO 沾边的规则都是为别的事定的。

2021 年 4 月,《广告法》现行文本最后一次修正。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那两条,后面每一步都绕不开。

2022 年 3 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施行,第十四条禁止平台「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但条文的目的限定在「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管的是平台,不是买推荐的品牌。

2023 年 5 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施行,竞价排名要标「广告」;8 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第四条要求提供和使用生成式 AI 的人都不得生成「虚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利用算法实施不正当竞争,罚则只写了提供者。

2024 年 8 月,总局发《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写明「是否显著标明“广告”,不是广告的判定依据」,鼓励在 AI 生成的广告中作出提示。参考适用。

2025 年 9 月 1 日,标识办法和强制性国标同日施行。10 月 15 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

2026 年 1 月 29 日,总局广告监管司发《2026年全国广告监管工作要点》,第(十一)项写「聚焦直播电商广告、引证广告、AI生成广告等互联网广告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没有 GEO。网上「总局工作要点点名 GEO」的说法,来自媒体解读里的「知情人士」,要点原文没有。

2 月 3 日,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发起《人工智能安全承诺:GEO专项》,10 家企业签署,行业自律。2 月 6 日,总局公布五起 AI 领域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仿冒 DeepSeek、ChatGPT,AI 外呼帮助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没有一起是 GEO。

3 月 6 日,总局办公厅发《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为期半年,有一句离「AI 推荐」最近:以 AI 虚构的人物形象为产品做推荐、证明,却不提示是 AI 内容,可能造成误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它说的是广告里的 AI 形象,不是 AI 回答里的推荐。3 月 13 日,中国广告协会启动三项 GEO 团体标准。

时间线:3·15 之后

3 月 15 日,央视 3·15 晚会《谁在给AI“投毒”》。原片页的简介写,GEO 业务服务商承揽发稿业务让 AI 引用抓取,帮客户「喂料」「投毒」,让产品榜上有名。这是节目,不是监管文件。接下来一周里,信通院的文章、江苏的部署、总局的发布会都接着「投毒」往下说;再往后的文件,没有哪份写明是因为这场晚会。节目具体讲了什么,我们在《3·15 晚会说的「GEO 投毒」到底是什么?》里单独写。

3 月 17 日,信通院发文说已联合 15 家企业编了《生成式引擎优化(GEO)服务可信基本要求》技术规范,5 大方面 10 项要求,并据此做测评。这就是服务商嘴里的「可信要求」,是信通院联合企业编的技术规范,不是国家标准;规范全文我们没在官方页面看到。

3 月 19 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见报:「摸排全省开展GEO业务经营主体情况,开展广告专项监测」。这是目前查到的唯一一个点名 GEO 的省级市场监管动作。那篇报道没有写摸排结果或案件,江苏后来有没有立案,我们没再核。

3 月 20 日,总局一季度发布会通报 3·15 查处进展,关于「谁在给AI“投毒”」只有一句:涉事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对涉事企业现场核查,「公安部门已经启动调查」。没说哪里、立没立案、罚没罚。整场实录没有出现「GEO」。

4 月中旬,总局先后发了两份部署。一份是《关于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工作的通知》,落款 4 月 15 日,要「加快完善……人工智能生成式广告……的监管规则」;另一份是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重点任务》,印发通知落款 4 月 17 日,附件末尾写 4 月 20 日印发,两份都在 4 月 23 日上网。后一份把 AI 这件事拆成三件:查处不按规定标识广告的行为,引导发布者主动标识 AI 生成式广告,打击用 AI 冒用专家名人。两份文件说的「人工智能生成式广告」,是用 AI 做出来的广告,全文没有 GEO,也没有「AI 回答」。规则写的是「加快完善」,还没出。

4 月 28 日,网信部门依据《网络安全法》、暂行办法和标识办法,针对剪映、猫箱、即梦 AI 未落实标识的问题,对相关平台约谈、责令改正、警告、从严处理责任人。这是查到的最早一批公开的标识办法处置,对象是 AI 平台,不是发内容的品牌。

4 月 30 日,中央网信办部署「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4 个月两阶段。第一阶段点名「AI 数据投毒问题」:「通过篡改训练语料、伪造权威数据、使用GEO(生成式搜索引擎优化)技术恶意营销等方式实施AI数据投毒」。同一段还点了模型这一头:对引用信源缺乏交叉验证和风险提示、未标注引用链接。这是我们查到的唯一一处直接写出「GEO」的中央部门文件表述。限定词是「恶意营销」,它是专项行动,不创设处罚依据,通知全文没公开。

5 月,总局等六部门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门户成文日期 5 月 22 日,落款 5 月 19 日,6 月 23 日发布),一边「加大……人工智能生成式违法广告等监管力度」,另一处支持发展「数智广告新业态」,那是产业意见里的另一句,不是给 GEO 发通行证。5 月 29 日到 7 月底,网信办另一个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专项把「利用AI生成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恶意抹黑诋毁企业、企业家」列为整治对象。窗口已经过了;品牌被 AI 内容抹黑,能做的是举报,或走名誉权。

6 月 3 日成文,总局《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第十七条:广告里用 AI 做出的数据、资料、结论,算广告主自己拿出来的证明,真不真自己负责,监管问起来得自己举证。这份指南只给各地市场监管局执法时参考。品牌把「AI 推荐我们」写进广告要负什么责,我们在《花钱让 AI 推荐自己,算不算广告?》里写过。6 月 12 日公告(原文写「自 6 月起」),网信办举报中心开「涉AI应用乱象举报专区」,14 类受理范围里有「AI数据投毒问题」,没有单列 GEO。

7 月 3 日,网信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禁止「操纵、利用多个互联网账号批量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从事虚假点击、投票、榜单、排行、评论、交易、评价等活动」。草案,未生效,意见反馈 8 月 2 日已截止。7 月 6 日,清朗第一阶段通报:处置违规 AI 产品 1.4 万余款、清理信息 600 余万条、处置账号 2.6 万余个。总数,没有按 GEO 拆分。

8 月 11 日,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发布团体标准 T/CAPT 026—2026,第 8.3 条写服务提供方不应承诺「保证第一」「稳定前三」「必然被大模型引用」。自愿采用;起草单位里有营销公司。

9 月 2 日,清朗第二阶段通报,七类典型案例里没有 GEO 或数据投毒。9 月 7 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十二)项:利用 AI 实施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刷量刷单,侵害他人权利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法承担责任;第(七)项:AI 生成的内容侵害名誉权等人格权益,经权利人通知,服务提供者没及时停止生成的,要担责。给法院的审理意见,不是司法解释,全文没有 GEO。9 月 10 日,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五项 GEO 团体标准实施。9 月 15 日,网信办执法典型案例里有一起 AI 小程序未落实标识被责令下线。9 月 22 日,中国广告协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发布三项 GEO 团体标准,正式文本还没看到。

哪几条真管得着品牌

分层过完,对品牌方来说,真有约束力、又能套到 GEO 内容上的,是这几条。

内容要认得出是广告。伪装成新闻报道的稿子,碰《广告法》第十四条。测评、榜单先看是不是在推销商品;是广告又不让人看出来,才碰可识别性;附了购买链接的测评,写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

数据要真。《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编数据、编引用语、编用户评价,碰的是它们,跟有没有 AI 没关系。

用平台发 AI 生成合成的内容,要声明、要用平台的标识功能。标识办法第十条。已公开的处置案例对象都是 AI 平台,还没见到处罚品牌的,但义务写在那。

剩下那些,执法指南是给执法「参考适用」的,通知是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是一阵子的集中整治,团体标准是自愿采用的。从它们能看出监管在往哪看,但它们不是新划的红线。

网上几个说法,核一下

「GEO 已被定性违法」。没有法律、规章或最高法文件这么写。清朗专项针对的是「使用GEO技术恶意营销」实施的数据投毒;律师在媒体上的说法是「可能」「涉嫌」。

「3·15 后多地立案查处 GEO」。3 月 20 日总局发布会关于 AI 投毒的原话只是「现场核查,公安部门已经启动调查」;报道标题里的「多地立案」,数字说的是外泌体、增高营销等别的问题。

「北京一家 GEO 公司被罚 5 万」。只见于 6 月的媒体转载稿,来源栏是空的;我们翻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的「市场监管动态」和「媒体聚焦」栏目,没找到,处罚决定书也没找到,处罚公示系统没查。就算属实,稿子说罚的是这家服务商给自己编荣誉、编经营数据、编案例,连 AI 搜索结果截图都是虚构的,罚的是它自己的宣传,不是「做 GEO 本身违法」。

「信通院的可信要求是国家标准」。信通院自己的文章称它是联合 15 家企业编的「技术规范」;网上流传的编号是联盟团体标准的格式,不是 GB。

「中国广告协会和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是一家」。两个组织。商务广告协会五项已经实施;中广协三项只看到理事会同意发布,文本还没见到。

也有人不这么看

有一种读法是「监管已经盯上 GEO」。这个读法有它的依据:3·15 后公安对涉事企业启动了调查,江苏专门摸排 GEO 经营主体,网信办把 GEO 恶意营销写进了专项。说「GEO 完全没有监管」,不对。

另一种读法是「GEO 快被禁了」。这个撑不住:清朗原文的限定词是「恶意营销」,信通院说 GEO「其本身是“中立”的」,三个行业组织都在给 GEO 定服务标准。往「禁」的方向走,文件里没有。

还有人说执法上普遍可以从轻。各管一块,不是 GEO 的普遍免罚:可识别性指南第十三条说的是没标成广告、第一次、后果轻、改了,可以不罚;引证指南第二十七条只管引证广告;「避免一刀切」是提示性用语那场半年整治里的要求,那场整治到 9 月已经到期。

这些结论别往外推

  • 「没有法律、规章写到 GEO」「唯一一处写到 GEO 的中央文件」,都是我们读过的、查过的范围内的结论,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次没做到全文检索;没找到不等于没有。
  • 省一级只查到江苏,「没有公布案件」只对 3 月 19 日那篇报道成立;其他省局的网站我们只翻了首页,检索不完整。
  • 清朗专项的通知全文没公开,我们引的是官网新闻稿的转述;两次阶段通报都只有总数。
  • 信通院技术规范、中广协三项标准、商务广告协会五项标准的正文我们都没读到,只核到公告、决议和自述。
  • 北京 5 万元罚款那条没核到官方原文,不当事实用。
  • 两份执法指南的从轻各管一块,不是 GEO 的普遍免罚。
  • 我们不是律师,文中「碰第十四条」「碰的是它们」这类判断都是照文件字面读的。

我们的判断是:到今天为止,国家没有为 GEO 单独立过法,也没有禁令;3·15 之后新出现的,是专项、部署和自愿标准,变的是监管往哪看。3·15 把「替 AI 喂料」这件事摆到了台面上,之后半年,网信办点了「恶意营销」,总局在补 AI 生成广告的规则,行业在抢着定标准。品牌方要盯的不是「GEO 合不合法」这个问题,是老规矩:稿子认不认得出是广告,数字真不真,AI 写的发出去有没有声明。这三条过得去,至少不会撞在已知的红线上;过不去,不做 GEO 也一样会出事。

出处 31 条,A 级 24 条、B 级 7 条 · 展开全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04-29 修正,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转载全文):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第二十八条「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为虚假广告。法律,有法律效力;条文没有提到 AI 或 GEO。 原文

    法律原文 · 立法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2.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四部门令,2022-03-01 施行)第十四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督管理行为」。部门规章,管的是平台;条文目的限定在舆论和规避监管。 原文

    法规原文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3.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2 号,2023-05-01 施行)第九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部门规章;义务主体是广告发布者;没有提到 AI 回答或 GEO。 原文

    法规原文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4.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七部门令第 15 号,2023-08-15 施行)第四条:「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生成……以及虚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三)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二条把「使用者」定义为使用生成式 AI 服务生成内容的组织、个人;第二十一条罚则只写了「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全文没有 GEO 或广告条款。 原文

    法规原文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5. 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落款 2024-08-22):「一、本指南旨在为开展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指引,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参考适用。」「三、是否显著标明“广告”,不是广告的判定依据。」第十三条:「初次违反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规定,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原文

    官方执法指南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6.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国信办通字〔2025〕2 号,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联名,落款 2025-03-07,2025-09-01 施行)第十条:「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第十三条:违反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办法自身不设罚则。主要义务在服务提供者和传播平台;没有提到 GEO。 原文

    法规原文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7. 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发布 2025-02-28,实施 2025-09-01,状态现行。网信办答记者问称它「主要提出强制执行部分的标识具体实施方式和操作方法」。本轮只核到标准信息页,没读全文。 原文

    国家标准信息页 · 标准化主管部门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06-27 第二次修订,2025-10-15 施行)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原文

    法律原文 · 立法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9.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2026年全国广告监管工作要点》(总局官网「工作动态」,2026-01-29)第(十一)项:「整治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聚焦直播电商广告、引证广告、AI生成广告等互联网广告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年度工作部署;全文没有「GEO」。 原文

    官方文件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10.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鲸智社区文章(2026-03-17):「2026年2月3日,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AIIA)正式发起《人工智能安全承诺:GEO专项》,10家GEO服务相关企业签署了该项承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15家GEO相关企业,共同编制了《生成式引擎优化(GEO)服务可信基本要求》技术规范,从5大方面提出10大可信要求项」;文中称 GEO「其本身是“中立”的」。行业自律承诺和技术规范,无强制力;规范全文和编号本轮没在官方页面看到。 原文

    行业机构自述 · 信通院牵头编制并做测评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11. 市场监管总局 2026-02-06 公布五起人工智能领域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仿冒 DeepSeek、ChatGPT,AI 外呼软件帮助虚假宣传(「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侵犯商业秘密;没有一起是 GEO 或「宣称 AI 推荐」。 原文

    官方典型案例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1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广发〔2026〕17 号,落款 2026-03-06,官网 2026-03-13 发布,「自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重点关注AI生成式广告,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在广告中利用AI生成并使用他人形象,或者以AI虚构的人物形象为产品、服务进行推荐、证明,却未对AI内容作出提示,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同时要求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半年整治部署,到 2026-09 已到期。 原文

    官方文件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13. 央视 3·15 晚会《谁在给AI“投毒”》原片页(2026-03-15 21:48)视频简介:「GEO业务服务商长期承揽各种发稿业务,以便让AI大模型引用和抓取,帮客户给AI大模型“喂料”、“投毒”,让客户的产品榜上有名,实现客户的商业目的。」媒体节目,不是监管文件;只核到简介文字,未逐帧看视频。 原文

    媒体原片 · 新闻媒体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14.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转载《中国质量报》关于江苏 3·15 后续排查的报道(页面 2026-03-19):省市场监管部门「摸排全省开展GEO业务经营主体情况,开展广告专项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嫌违法线索」。地方工作部署,这篇报道没有写摸排结果或案件。 原文

    官方网站转载的报纸稿 · 监管机关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15. 市场监管总局 2026 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2026-03-20,新闻发言人王秋苹;广西市场监管局网站转载,新华网同日稿有同句):「针对“谁在给AI‘投毒’”问题,涉事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涉事企业现场核查,公安部门已经启动调查。」没有说地方、立案或处罚;整场实录没有出现「GEO」。 原文

    官方发布会实录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16.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工作的通知》(落款 2026-04-15,官网 2026-04-23 发布):「加快完善直播电商中的广告、植入广告、人工智能生成式广告、引证广告等方面的监管规则」。工作部署;全文没有「GEO」「AI 回答」。 原文

    官方文件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17.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重点任务》(印发通知落款 2026-04-17,官网 2026-04-23 发布,附件 PDF 末尾「2026 年 4 月 20 日印发」)第三条:「严格落实广告可识别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标识广告的违法行为。引导广告发布者主动标识人工智能生成式广告,提升人工智能生成式广告的可识别性。」半年专项整治,不是法规;全文没有「GEO」。 原文

    官方文件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18. 江苏网信网转载(2026-04-28):「“剪映”“猫箱”App及“即梦AI”网站存在未有效落实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规定要求等问题,违反《网络安全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法律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上述网站平台采取约谈、责令改正、警告、从严处理责任人等处置处罚措施。」处置对象是 AI 平台。 原文

    执法通报转载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19. 中央网信办「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部署(中国网信网,2026-04-30):「四是AI数据投毒问题。通过篡改训练语料、伪造权威数据、使用GEO(生成式搜索引擎优化)技术恶意营销等方式实施AI数据投毒。……在模型生成回答过程中,对引用信源缺乏交叉验证和风险提示机制,未标注引用信息链接。」专项行动,4 个月两阶段;通知全文未公开。 原文

    监管机关原文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20. 「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第一阶段通报(中国网信网,2026-07-06):「第一阶段累计处置违规网站、应用程序、智能体等AI产品1.4万余款,清理违法违规信息600余万条,处置账号2.6万余个」。全文没有「GEO」,没有单列数据投毒的数字。 原文

    监管机关原文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21. 「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第二阶段通报(中国网信网,2026-09-02):「累计清理违法违规信息561万余条,查处账号4.9万余个,处置违规网站、应用程序等2400余个」。七类典型案例里没有 GEO 或数据投毒。 原文

    监管机关原文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22.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市监广发〔2026〕72 号,门户成文日期 2026-05-22,文件落款 2026-05-19,发布 2026-06-23):「加大违法引证广告、直播电商中的违法广告、人工智能生成式违法广告等监管力度。」另一处:支持发展「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相结合的数智广告新业态」。产业政策意见,没有设定具体义务或罚则。 原文

    官方文件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23. 中央网信办「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中国网信网,2026-05-29,「即日起,为期2个月」):「(二)诋毁抹黑企业问题 1.利用AI生成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恶意抹黑诋毁企业、企业家。」专项行动,到 2026-07 底已结束;没有出现「GEO」。 原文

    监管机关原文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24.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2026 年第 20 号公告,成文 2026-06-03,发布 2026-06-12)第十七条:广告主使用自证内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依法承担举证责任……(二)广告中使用人工智能(AI)、深度合成等技术手段生成、合成的数据、资料、结论等内容的」应当认定为自证内容。第二十七条(引证广告监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广告发布时间短、浏览人数少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执法指南,参考适用;没有「GEO」。 原文

    官方执法指南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25. 国家网信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6-07-03,意见反馈截止 2026-08-02)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操纵、利用多个互联网账号批量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和不良信息,从事虚假点击、投票、榜单、排行、评论、交易、评价等活动,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制造虚假舆论热点,操控榜单、热搜等重点环节等」。草案,未生效;截至核验日未见正式公布;没有「GEO」。 原文

    法规草案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26.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团体标准 T/CAPT 026—2026《生成式引擎优化(GEO)可信信息传播与信息生态治理规范》,2026-08-11 发布、2026-08-12 实施。第 8.3 条:「服务提供方不应承诺或暗示“保证第一”“稳定前三”“永久收录”“必然被大模型引用”“官方推荐合作”“排他性平台合作”等绝对化或误导性效果。」团体标准,自愿采用;新华网稿称其为「国内首部面向GEO领域的可信传播团体标准」。 原文

    团体标准 · 起草单位含营销公司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27.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告(2026-09-10):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生成引擎优化(GEO)第1部分:通论及术语与定义》、《生成式引擎优化(GEO)第2部分:服务商评估规范》、《生成式引擎优化(GEO)第3部分:计价、评估与测量规范》、《生成式引擎优化(GEO)第4部分:可信语料规范》、《生成式引擎优化(GEO)第5部分:服务流程合规与安全要求》五项团体标准已完成相关程序,经协会批准发布,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标准号 T/CAACCHINA 001—005—2026;正文需登录,未读。 原文

    团体标准公告 · 行业协会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28. 中国广告协会官网(GEO 标准征求意见稿专家会新闻):「自2026年3月13日三部GEO标准启动以来,中广协已完成超百家GEO服务商一线调研……本次会议是标准形成相对完善的征求意见稿后,首次面向行业专家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会议 2026-07-08)。团体标准草案,无强制力。 原文

    行业协会新闻 · 行业协会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29. 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09-22)决议:「同意发布《生成式引擎优化服务要求》《生成式引擎优化效果检测与验证要求》《生成式引擎优化可信内容源分类分级与选用要求》3项团体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秘书处按照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程序办理。」截至核验日,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还没看到。 原文

    行业协会决议 · 行业协会 · B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 号,2026-09-07 发布)第(十二)项:「利用人工智能实施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刷量刷单等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七)项:「生成式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经权利人通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侵权内容等必要措施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给各级法院的审理意见,不是司法解释;全文没有「GEO」。 原文

    司法文件原文 · 司法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

  31. 国家网信办执法典型案例(中国网信网,2026-09-15)第 9 起:某企业微信小程序「未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网信部门已依法责令下线该小程序」。处置对象是 AI 服务提供者;同批 10 起没有涉及 GEO。 原文

    执法典型案例 · 监管机关 · A 级 · 核对于 2026-09-29